2022年8月,為配合藥用輔料與制劑關聯審評,加強《中國藥典》與ICH有關指導原則的協調,引導生產企業有效開展殘留溶劑風險防控和日常檢驗,藥典會發布了中國藥典藥用輔料標準與ICHQ3C的協調方案征求意見。
對殘留溶劑的控制是對藥品雜質控制策略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由于殘留溶劑沒有治療益處,故應盡可能除去,以符合制劑質量標準、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或其他質量要求。《美國藥典》《歐洲藥典》和《日本藥局方》都已全面引入ICH Q3C。
美國藥典,通則467<殘留溶劑>中,引入了Q3C的概念及殘留溶劑分析鑒定和控制策略,殘留溶劑的測試除了特例,一般不在專論中提及,因為制劑中所用的溶劑可能因制造商而異,然后,所適用的限度應符合通則規定。不在各論中單獨設立檢測項,不代表不需要控制。
歐洲藥典,也在通則5.4殘留溶劑中引用了Q3C殘留溶劑的相關鑒定和控制策略,同樣說明了殘留溶劑測試除了特例,不在各論中單獨存在。
IPEC中國進行了ICHQ3C與各國藥典的銜接現狀對比,具體如下表1所列。
表1 ICHQ3C與各國藥典的銜接現狀對比
在《中國藥典》中引入ICH Q3C,可以強化生產企業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理念,引導生產企業根據實際生產工藝對殘留溶劑進行風險防控和日常檢驗。中國藥典目前在通則中引用了ICHQ3C的殘留溶劑分類,但目前中國藥典中原輔料及制劑的殘留溶劑標準與ICHQ3C還存在一些差異,如殘留溶劑定義、殘留溶劑限度的表示方法、2和3類殘留溶劑的限度要求、殘留溶劑可選擇的檢測方法、殘留溶劑檢查項在品種正文中的收載原則和方式等。中國藥典暫未執行指南的風險評估法,中國藥典2020版制劑及原輔料部分各論中,都設有殘留溶劑檢測項,中國藥典亟待全面實施ICHQ3C指南。
中國藥典與ICH Q3C 的協調涉及凡例、通則0251和0861、指導原則9102、原料藥和藥用輔料品種正文等。
主要協調內容如下所列:
1. 殘留溶劑的定義與ICHQ3C不一致;
2. 限度的表示方面沒有引用PDE的標示方法;
3. 第2類殘留溶劑限度的計算不包含ICH Q3C的方法2;第3類殘留溶劑的限度,建議允許在合理條件下,對第三類溶劑制定更高的限度;
4. 殘留溶劑可選擇的檢測方法:建議增加適用其它經驗證的方法的選擇;明確當僅存在3類溶劑時,可用非專屬性的方法如干燥失重來檢測,限度為小于0.5%;
5. 殘留溶劑檢查項在品種正文中的收載原則和方式:各論與通則0861的限度不一致;不同各論相同的殘留溶劑限度不一致,各論要求控制的殘留溶劑與ICH Q3C定義的殘留溶劑不完全一致從而導致不必要的檢測。
目前藥典會已經發布了藥用輔料標準與ICHQ3C的協調方案的征求意見稿,僅針對中國藥典中藥用輔料相關部分率先進行了與ICHQ3C指南的協調。
中國藥典藥用輔料標準與ICHQ3C的協調方案具體如下:
凡例(正確使用《中國藥典》進行藥品質量檢定的基本原則,是對《中國藥典》正文、通則與藥品質量檢定有關的共性問題的統一規定。):刪去殘留溶劑控制內容,有關內容按ICH Q3C 調整,并納入通則0251 和0861、指導原則9102 中體現。
通則0251(藥用輔料通則):引入ICHQ3CA概念。
輔料各論:新增或新修訂品種除特殊情況外,《中國藥典》藥用輔料品種正文不收載殘留溶劑檢查項。無論《中國藥典》藥用輔料品種正文是否收載,藥用輔料的殘留溶劑均應符合要求。中國藥典藥用輔料品種正文在確定是否收載殘留溶劑檢查項時,可參考如下原則:
①《中國藥典》收載的藥用輔料的殘留溶劑如包含 1 類溶劑(本文中溶劑分類均為 ICH Q3C 最新版本的分類,以下同此原則),應在品種正文中設置殘留溶劑檢查項,并列明檢測方法和限度。
如有企業該品種不涉及上述殘留溶劑,在該項目后增加限制條件,即在相應項目后備注如“(生產工藝中使用或產生時測定)”。
②《中國藥典》收載的藥用輔料的殘留溶劑如包含 2 類、3類和沒有足夠毒理學數據的溶劑,一般不在品種正文中設置殘留溶劑檢查項。如產品中殘留量較高,或風險較高,應在標示項中要求標示相應殘留溶劑,即“【標示】應標示本品中殘留溶劑***的限度”。如上述殘留溶劑檢測中涉及特殊的前處理方法或測定條件,可在品種正文后的“附”下列出測定方法。
③《中國藥典》收載的藥用輔料的殘留溶劑如為 ICHQ3C 未列入的溶劑,如環氧乙烷等,應通過對溶劑的安全性、產品的使用情況、工藝控制水平以及國內外藥典控制情況進行多方評估,必要時在品種正文中設置檢測項目和限度。
(2)對于《中國藥典》已收載品種
針對《中國藥典》藥用輔料品種正文中已經收載的殘留溶劑檢查項,根據各方反饋意見,及時組織開展研究和修訂。
據行業消息,一些中國藥典收載的藥用輔料品種在修訂稿中已經采用了ICHQ3C協調方案,殘留溶劑項相關內容采用了中國藥典與ICHQ3C協調方案征求意見稿的要求,不再在正文中設置殘留溶劑檢查項,但要求無論《中國藥典》藥用輔料品種正文是否收載,藥用輔料的殘留溶劑均應符合要求。
不過,針對通則0861殘留溶劑檢測方法,指導原則9102藥品雜質分析指導原則中殘留溶劑部分的協調方案暫未涉及。隨著中國制藥行業對ICH各指導原則實施的進展加快,相信下一步整個中國藥典與ICHQ3C的協調方案也不會太遠。